公告日期:2025-11-1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SG HOLDING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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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 3 -
第三章 关联方范围...... - 3 -
第四章 关联交易管理...... - 4 -
第五章 关联交易披露...... - 9 -
第六章 罚则...... - 10 -
第七章 附则......- 1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产生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
(三)关联交易事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遵守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或协议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对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需明确发表事前认可情况及
独立意见。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
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机构、独立财务顾问。
第六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
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
第三章 关联方范围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十条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
本制度第八条、第九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由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定期与公司的关联人确认关联方情况,及时更新关联方清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并于每季度末将更新后的关联方清单发送至财务管理部。
第四章 关联交易管理
第十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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