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SG HOLDING CO., LTD.
提
名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4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4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5 -
第四章 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6 -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7 -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9 -
第七章 回避制度......- 10 -
第八章 工作评估......- 10 -
第九章 附 则......- 11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使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由
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的 1/2 以上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
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
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更换、推荐新任董事候选人的意见或建
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
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提名委员会会
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承担提名
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董事会赋予提名委员会充分的资源以依法履行职责,授权提名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采取各种合理形式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级控股(参股)公司对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具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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