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玻集团”)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勤勉履责,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行使职权,依法合规运作,同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2024 年全年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其中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会议 2
次,通讯方式会议 7 次,审议了议案 27 项,其中通过的议案 27 项。公司现任
董事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均按时出席会议或通过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缺席的情况。
(二)董事会年度重点工作
1、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经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4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 3,070,692,1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2.5 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4 年 7 月实施完毕。
2、修改公司相关制度
经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和 2024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了相关修改。
3、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经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从事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等相关业务,聘期一年。
(三)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8 项。公司董事会严格按
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相关项目的建设,切实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二、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订了各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报告期内,各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 2024 年度担保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3、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审计委员会积极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定期审核公司内部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等,并对会计政策变更和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4、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估。同时提名委员会对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进行了审议,保证了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关注公司运作,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独立履行职责,重点关注了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为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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