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这一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法律方面拥有专业资历以及相应的经验,并在履职过程中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和经验优势。关于本人的个人履历具体如下:
沈云樵:历任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广州南沙新区和自贸区法律顾问,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仲裁与争议解决研究中心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立法会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亚太法学研究院校外研究生导师、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亚太法学研究院亚太仲裁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海珠区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法律服务专家库专家,广东省粤港澳发展促进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山东省司法厅“涉外仲裁百人团”成员,澳门法律工作者联合会副理事长,澳门特区政府消委会消费争议调解及仲裁中心仲裁员,中国人民大学澳门校友会副理事长。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广州仲裁委员会、珠海国际仲裁院、佛山仲裁委员会、海南国际仲裁院、南京仲裁委员会、青岛仲裁委员会、西安仲裁委员会等二十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
(二)独立性情况
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经本人自查,2024年度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9次,其中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2次,通讯方式召开7次;股东大会召开3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投票表决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次数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次数 缺席次数 情况 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9 1 8 0 0 对全部议案 3 3
均投同意票
2024 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战略委员会 1 次、审计委员会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1 次及提名委员会 2 次。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出席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担任职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 委员 1 1 0 0
审计委员会 委员 5 5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 1 1 0 0
提名委员会 委员 2 2 0 0
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包括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变更、年度担保计划、董监高薪酬、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年度工作情况等相关事项,提出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
3、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4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 年,本人作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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