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公告编号:2025-01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玻集团”)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两份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件(案号分别为:(2025)粤0305民初36230号、(2025)粤0305民初36231号),法院受理了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润田”)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民事起诉状》一((2025)粤0305民初36230号)
原告: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2月13日作出的董事会决议;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中山润田认为南玻集团董事会于2025年2月13日作出的《董事会决议》中《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的表决程序违反关联董事回避原则,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依法应当撤销的公司决议。
(二)《民事起诉状》二((2025)粤0305民初36231号)
原告: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3月4日作出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中山润田认为南玻集团股东大会于2025年3月4日表决通过并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属无效。
三、本次诉讼事项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一切正常,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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