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7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发挥“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作用,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与《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公司本部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 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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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公司党委负责全面领导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内部控制管理要求得到严格遵循和落实,不断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推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决定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事项。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审核年度内部控制相关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2-
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 公司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作用。组织贯彻落实公司党委、董事会及下设委员会对内部控制工作的各项要求,指导各部门开展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批准内部控制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内部控制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公司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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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组织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对内部控制管理负分管领导责任。
第十条 监察审计部门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牵头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建设、评价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各单位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三)制定并持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组织开展内控体系监督评价,统筹推进内部控制缺陷整改;
(四)配合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适时组织内部控制管理经验交流、宣传及知识培训;
(六)负责其他与内部控制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承担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的主体责任。各部门在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中,应接受内部控制管理牵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和负责审计、巡视、监督追责等职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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