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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6 17:04:43

公告日期:2019-12-16



公告编号:临 2019-071

证券代码:400069 证券简称:吉恩 3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除权日及除权参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因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中院”)裁定受理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一案,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暂停转让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8-097),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12 月 10 日起暂停转让。

2019 年 6 月 12 日,吉林中院出具(2018)吉 02 破 16 号之一《民

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2019 年 11 月 22 日,《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执行

完毕。公司股票除权日为 2019 年 12 月 17 日,除权参考价格为 3.95

元/股。

现公司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及合理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

公司本次股票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

除权参考价

=(前收盘价格×原总股本+公司资产增值金额)÷权益调整后总股本

公告编号:临 2019-071

=(1.18×1,603,723,916+1,200,000,000.00)÷783,599,721

=3.95 元/股

说明:(1)关于前收盘价格 1.18 元/股,公司股票已自 2018 年

12 月 10 日起暂停转让,前收盘价格为 1.18 元/股。

(2)关于原总股本 1,603,723,916 股,为公司本次重整进行出资人权益调整前总股本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从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退市后至本次重整出资人权益调整前,总股本未发生过变化。

(3)关于公司资产增值金额,为本次重整投资人投入的现金资产 12 亿元。依据公司重整计划,投资人吉林中泽昊融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泽昊融”)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向公司支付了 12 亿

元现金,详见吉恩镍业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

划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47)。

(4)关于本次权益调整后总股本 783,599,721 股,系依据本次重整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执行,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

京分公司登记确认的公司最终总股本,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64)。

二、除权参考价格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告的《重整计划》及出资人权益

调整事项实施具体情况,公司本次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涉及股本变动实际如下:

1、同比例缩股

以吉恩镍业总股本 1,603,723,916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缩为

1 股的比例进行缩股,缩股后吉恩镍业总股本为 160,372,366 股。

2、资本公积金转增

公告编号:临 2019-071

吉恩镍业完成缩股后,以缩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38.861268 股的比例转增合计 623,227,355 股,总股本扩大至783,599,721 股。上述转增股份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引入投资人和清偿债权人。其中,中泽昊融出资1,200,000,000.00 元,受让吉恩镍业 442,804,608 股转增股份,剩余 180,422,747 股全部用于清偿债权。重整完成后,原有股东的持股数量为缩股后的股数,不因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发生变化,但得益于投资人的投入和债务问题的解决,股东权益得以保全,未来有随着股价升高而获得收益的可能。

中泽昊融出资的 12 亿元,在支付公司重整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款债权以及应当现金清偿的普通债权之后,剩余部分用于……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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