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2-16
公告编号:临 2019-071
证券代码:400069 证券简称:吉恩 3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除权日及除权参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因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中院”)裁定受理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一案,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暂停转让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8-097),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12 月 10 日起暂停转让。
2019 年 6 月 12 日,吉林中院出具(2018)吉 02 破 16 号之一《民
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2019 年 11 月 22 日,《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执行
完毕。公司股票除权日为 2019 年 12 月 17 日,除权参考价格为 3.95
元/股。
现公司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及合理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
公司本次股票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
除权参考价
=(前收盘价格×原总股本+公司资产增值金额)÷权益调整后总股本
公告编号:临 2019-071
=(1.18×1,603,723,916+1,200,000,000.00)÷783,599,721
=3.95 元/股
说明:(1)关于前收盘价格 1.18 元/股,公司股票已自 2018 年
12 月 10 日起暂停转让,前收盘价格为 1.18 元/股。
(2)关于原总股本 1,603,723,916 股,为公司本次重整进行出资人权益调整前总股本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从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退市后至本次重整出资人权益调整前,总股本未发生过变化。
(3)关于公司资产增值金额,为本次重整投资人投入的现金资产 12 亿元。依据公司重整计划,投资人吉林中泽昊融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泽昊融”)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向公司支付了 12 亿
元现金,详见吉恩镍业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
划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47)。
(4)关于本次权益调整后总股本 783,599,721 股,系依据本次重整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执行,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
京分公司登记确认的公司最终总股本,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64)。
二、除权参考价格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告的《重整计划》及出资人权益
调整事项实施具体情况,公司本次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涉及股本变动实际如下:
1、同比例缩股
以吉恩镍业总股本 1,603,723,916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缩为
1 股的比例进行缩股,缩股后吉恩镍业总股本为 160,372,366 股。
2、资本公积金转增
公告编号:临 2019-071
吉恩镍业完成缩股后,以缩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38.861268 股的比例转增合计 623,227,355 股,总股本扩大至783,599,721 股。上述转增股份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引入投资人和清偿债权人。其中,中泽昊融出资1,200,000,000.00 元,受让吉恩镍业 442,804,608 股转增股份,剩余 180,422,747 股全部用于清偿债权。重整完成后,原有股东的持股数量为缩股后的股数,不因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发生变化,但得益于投资人的投入和债务问题的解决,股东权益得以保全,未来有随着股价升高而获得收益的可能。
中泽昊融出资的 12 亿元,在支付公司重整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款债权以及应当现金清偿的普通债权之后,剩余部分用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