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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4 07:01:18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福建
有没有搞错?现在是担心豫讯持股太高好不好?如果向其增发10亿股,那它就是持有(10亿+原先的6.4亿股*20%)/16.4亿股=69%,如果到了75%那就会被取消上市资格的,所以不是太少,而是太高了。$上证指数(SH000001)$$创业板指(SZ399006)$$荣科科技(SZ300290)$
发表于 2025-12-24 02:35:03 发布于 江西

$荣科科技(SZ300290)$   $诚邦股份(SH603316)$  $常山药业(SZ300255)$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荣科科技购买超聚变已无障碍风险,按程序推进即可。


具体分析如下:


 - 符合经营年限及财务指标要求:超聚变成立于2021年9月,至2024年9月已满3年,满足借壳“持续经营满三年”的要求。其2024年净利润6.6亿元,2025年预计达15亿元,远高于创业板上市标准中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5000万的要求,财务指标达标。


- 实控人及高管情况符合规定:超聚变与荣科科技均由豫信电科控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资产重组,可规避严格的借壳审核。同时,超聚变控股股东超聚能的法人代表冯武,已担任荣科非独立董事,荣科监事会主席兼任豫信电科财务负责人,形成“管理绑定”,符合重组的相关要求。


- 公司合规记录符合条件:荣科科技在2023年10月因信披问题被通报批评,至2024年10月已满1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规定。


- 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安排合理:豫信电科通过信产基金已持股荣科科技80%以上,若注入超聚变资产,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豫信电科持股比例预计仍可升至65%,保留绝对控制权,符合河南省国资改革的整体战略,也满足重大资产重组对于股权稳定性的要求。


- 业务协同性强:荣科科技子公司辽宁智维云作为超聚变金牌经销商,已在医疗云、智慧城市领域形成深度合作,为重组后的业务协同提供现实基础,符合重大资产重组中对业务协同和整合前景的考量。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视同借壳上市。需要按照IPO程序进行。


但是超过36个月后,则不属于借壳上市,流程相对简单,只需报备即可。


同一实控人的重组即为资产注入,几乎上报即过。几乎没有障碍和风险。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愿荣科科技超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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