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属于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需在股东大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通过临时公告披露。若荣科科技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披露义务,则构成违规信息披露。以下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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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律依据**
- **《证券法》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司章程修改属于“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需依法披露。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要求,公司章程修订作为重大事件,应在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也要求公司及时披露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项,包括章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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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荣科科技的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章程修订的披露要求**:根据荣科科技2023年4月修订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需严格遵循法定时限披露重大事件,包括章程修改。未及时披露将违反其内部制度及监管规定。
- **历史违规记录**:荣科科技此前因未及时披露关联担保等事项已被辽宁证监局行政处罚,并被投资者起诉。若此次未按时披露章程修订,可能构成累次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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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违规行为的认定**
- **时间节点**:若股东大会通过章程修订后,未在2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则直接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时限要求。
- **法律后果**:可能被证监会或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如警示函、罚款),并面临投资者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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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实际案例分析**
- **公司章程修订的实操案例**:根据荣科科技2024年8月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其曾因股份回购导致注册资本变动而及时更新章程并公告。这表明公司对章程修订的披露流程有明确操作规范。
- **未及时披露的潜在风险**:若此次未按规定披露,可能被监管机构认定为“选择性披露”或“重大遗漏”,进一步影响公司信誉和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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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
荣科科技若未在股东大会通过章程修订后2个交易日内履行披露义务,则构成违规信息披露。根据其历史处罚记录和现行监管要求,公司可能面临监管处罚及投资者索赔。投资者可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主张权益,监管部门也可能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