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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1 21:36:39 股吧网页版
7名车主起诉特斯拉欺诈获立案,有车主5年前买的FSD功能,至今仍未兑现
来源:红星资本局

K图 TSLA_0

  红星资本局9月21日消息,因FSD(完全自动驾驶)功能未兑现,多名车主起诉特斯拉(TSLA.US)欺诈,要求赔款事件有新进展。

  9月21日,红星资本局获悉,今年8月,7名特斯拉车主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FSD功能购买费用并支付三倍赔偿金,目前案件已正式立案,正在等待一审开庭。

  案件代理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创始合伙人王有银告诉红星资本局,“现在法院只是告知立案,还没有进一步告知开庭情况,后续还有特斯拉车主陆续要求起诉立案。”

  红星资本局就此联系特斯拉方面,至截稿时暂无有效回应。

特斯拉FSD功能未兑现

车主起诉已获立案

  车主刘旻(化名)是此次案件的原告之一,他告诉红星资本局,出于长途开车的需要,2020年5月,他以5.6万元的价格在特斯拉销售门店购入了FSD。

  “当时门店销售和马斯克都说,FSD完全自动驾驶一定能实现,即将在中国落地使用,并且以后会涨价,我相信就买了。”刘旻说道。

  在购买五年后,FSD确实涨价了,但相关功能仍未兑现。

  今年2月25日,刘旻得知,部分国内车主已收到特斯拉首次开放城市道路自动辅助驾驶功能的推送,但他咨询客服人员后却发现,当前“FSD智能辅助驾驶功能”只适配搭载了HW4.0的部分车型,配备HW3.0的车辆暂时不在推送范围内。

  3月24日,特斯拉方面曾回应“暂停FSD推送”的消息称,“团队正在完成3.0以及4.0硬件分别对应智能辅助驾驶软件的审批工作。各方都在积极推进相关进程,一旦准备就绪,便会尽快推送给大家。”

  购买五年多,仍未实现完全自动驾驶,刘旻联系特斯拉申请退款,却一直没有得到正面回应,“客服人员只说没有权限,这个事儿要向上反映,但迟迟没有答复。”

  刘旻不愿再被动等待,选择起诉。今年6月,刘旻和6名特斯拉车主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退一赔三”,即退还购买FSD功能的费用,并支付售价三倍赔偿金。

  王有银告诉红星资本局,8月22日,他接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通知,起诉特斯拉FSD欺诈退一赔三案件批量立案,目前正在等待一审开庭。

  “此次批量立案的车主涉及7名,起诉事由为特斯拉FSD欺诈。”王有银透露,后续还有特斯拉车主陆续要立案,也有几百名特斯拉车主在咨询,多数涉及FSD。

  除刘旻外,王鑫(化名)也在做起诉准备,“当初特斯拉宣传FSD自动驾驶很快就会实现,我车都开了5年了也没实现。花了6.4万元今年才知道配备HW3.0的车辆不在推送范围内,咨询特斯拉客服也不允许退款。”

律师:车主需证明特斯拉故意隐瞒

  FSD是特斯拉额外付费的驾驶辅助功能套件。特斯拉CEO马斯克曾表示,完全自动驾驶能力测试版(FSD Beta)比人类驾驶更安全,比手动驾驶更平稳。将来,FSD会比人类驾驶安全10倍以上。

  特斯拉FSD功能以“预付费+功能迭代交付”模式在中国区运营。自2025年2月特斯拉FSD功能正式在中国推出后,名称从最初的“完全自动驾驶能力”调整为“FSD智能辅助驾驶”,3月25日又更名为“智能辅助驾驶”。

  对于3月25日的更名,特斯拉彼时表示,主要是“为更好服务中国市场,贯彻落实国家近期相关管理规定”。

  据了解,2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两部门发布《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与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企业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或功能命名及营销宣传中,不得使用暗示消费者该系统可以作为自动驾驶系统使用,具备实际上并不具备的功能等用语,防止驾驶员滥用风险。

  关于已购FSD用户功能是否受更名影响,特斯拉彼时回应媒体称,此次改名不涉及车主已购功能的改变。另外,更名后的“智能辅助驾驶”功能售价与更名前保持一致,仍为6.4万元。

  王有银表示,特斯拉在销售过程中通过官网、线下门店等渠道承诺FSD功能“无需人工干预”,实际交付的仅为L2级辅助驾驶系统。更名行为实施后,特斯拉未主动告知消费者功能降级事实,亦未建立已购车主的费用退还或硬件升级补偿机制,无法实现其宣传的核心功能,并隐瞒硬件技术缺陷,进行误导性宣传,诱使原告购买,其行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悦表示,此次纠纷的核心矛盾在于特斯拉FSD功能所宣传的“完全自动驾驶”与其实际功能之间存在显著差距。消费者为尚未实现的功能支付了高昂费用,而企业则以“技术迭代”为借口拒绝退款,导致维权陷入僵局。当前法规对自动驾驶功能宣传缺乏明确的标准,使得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面临举证困难、成本高昂等现实障碍。

  王德悦指出,车主主张“退一赔三”需满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欺诈”的构成要件:主观上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且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车主需证明特斯拉在销售时明知功能无法实现却故意隐瞒。在类似纠纷中,法院可能因技术复杂性而弱化消费者主张,建议车主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合同违约,而非直接定性为欺诈,以提高胜诉的可能性。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特斯拉的相关宣传、营销行为如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车主有权要求“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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