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6 22:00:39 股吧网页版
终审判决!拉夫劳伦的八年“POLO”之争落幕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K图 RL_0

  9月26日,拉夫劳伦公司宣布在中国知识产权维权领域取得里程碑式胜利。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对拉夫劳伦就广州爱驰公司旗下“POLO POLO CLUB”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确认拉夫劳伦的“POLO”商标依法构成第25类服装商品上的“驰名商标”。

  至此,这场长达八年、打了600余场官司的商标侵权案终于随着拉夫劳伦的终审胜诉而落幕。

  北京高院此次作出的终审判决延续了2021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RalphLauren”商标进行“驰名商标”认定,就已经体现出的对于拉夫劳伦旗下商标知名度的认可及保护倾向。

  此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先行认定“POLO”商标依法构成“驰名商标”,判决拉夫劳伦胜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第三人广州爱驰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高院。在终审判决中,北京高院维持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所作认定,重申了“POLO”商标已构成驰名商标之事实,并认定诉争商标的存在与使用可能将误导相关公众,减弱、淡化“POLO”商标的显著性,损害拉夫劳伦公司的利益。

  去年12月,该案曾在社交媒体上引起广泛讨论,核心争议在于“POLO”当前已成为服装品类,且可以作为英文实词进行日常使用。

  对此,西交利物浦大学教授郭剑光曾指出,POLO一词翻译本为马球,是个字典里查到的普通英文名词,但是其如何应用是重点。如果只是用于普通书写,就不包括在知识产权法律概念里;但如应用在商品市场推广销售、包装,且与原商标的应用大部分相同,导致消费者认为是Ralph Lauren,那这明显犯了侵权行为。

  据负责此案件的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芷琳称,当前,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包括熟知的知识产权法、商标法都是在不断学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国际多边条约的过程中。她认为,“POLO衫是一种服装设计的版式,它可能不属于某一家企业所专有的,但是对于拉夫劳伦来说,更应该是品牌的设计以及品牌标志性的LOGO等,这些都会与其他品牌形成一个鲜明的区分。”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