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富(NASDAQ|JFU)$ 2024年末,玖富再次终审败诉!案号是(2024)陕01民终23073号。
该案中,XX仅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可以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但XX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所实现的资金融通、信息中介服务,属上述意见中的互联网金融,XX在未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未获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的情况下,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搭建网贷业务平台,非法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国家四部委联合印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第六条规定,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应当在经营范围中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XX在其《营业执照》中没有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经营范围,也未按上述规定及营业执照载明要求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故XX不具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经营范围。
该案的实质是由XX向设立平台的XX出借资金,XX将该资金向他人出借的民间借贷纠纷,应当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处理,XX作为借款人,风控管理失效,导致XX不能及时收回资金,应对XX承担清偿责任。
从XX提供的借款人看,XX收取XX的资金后,将其打散后向多人进行出借,且每个借款人的借款金额不同,显然与常理不合,印证出借人XX不能选择借款人进行交易,当然与XX所称的借款人不存在借贷合意。XX称其仅提供居间服务,为中介人的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
该案的实质是XX以订购金融理财产品的形式向XX运营的平台充值出借资金,其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关系;XX又将该资金出借给实际借款人,XX司与实际借款人之间形成另一借贷法律关系,现因XX对出借资金管理失控,资金未收回,导致XX不能按时向XX还款。综上所述,该案的实质是由XX向设立平台的XX出借资金,XX将该资金向他人出借的民间借贷纠纷,应当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