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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26 21:05:10 股吧网页版
惠普发难杭州蒲惠智造 科创企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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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创业中的小微企业来说,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2024年12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蒲惠”与美国惠普慧与公司(HPE)的“惠普”、“HP”等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裁定“蒲惠”第9类商标(科学仪器、计算机软件等)、第2类商标(颜料、着色剂等)予以无效宣告。

  这一裁定令杭州市科创企业蒲惠智造感到强烈不满,已于近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2月25日,蒲惠智造相关负责人应女士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坦言,如果商标无效裁定实施下来,公司就不能使用“蒲惠”商标,也不能销售蒲惠产品,甚至有可能要更名。现在,这个事情给公司经营层面造成的压力很大。一直以来,其核心产品都是用“蒲惠”这个商标。

  除了提起诉讼,应女士也希望能进一步沟通,共同寻求解决方案,“春节后我们一上班就给惠普的美国总部和中国总部都发了沟通函,但并没有消息。”

  据了解,蒲惠智造2018年成立于杭州市,已被列为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公司主营业务为其自主研发全栈式的工业 “云化” 软件,帮助传统制造业企业完成数字化转型。

  “我们人数不到200人,对于一家小公司来说,这样的裁决简直是无妄之灾。”应女士进一步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对此,惠普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问询时并未回应此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构成该条规定之情形,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件,即:

  一、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标志相同或近似;

  二、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

  三、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在实践中,商标评审委与法院在该条的使用上标准颇为不同。)

  那么,二者是否构成近似商标呢?

  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毛爱东律师表示,从字形上来看,“蒲惠”商标经过一定艺术设计,它与惠普公司之间“惠普”商标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此外,这两个商标之间也没有有相同的含义,蒲惠智造公司也并没有对注册商标进行拆分、组合以及改变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行为。“这两个商标从字形、呼叫、含义上来讲,都有一定的区别,不构成近似,也不会造成相关社会公众的混淆。”

  此案的最终走向,还需等待下一步裁定。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赵虎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近似商标和驰名商标的纠纷案例比较常见,知名度越大排斥度越大。因此,相关部门在裁决时也会考虑知名度的问题,建议创业公司一定要有知识产权意识,及时进行注册商标。对于绝大多数企业来说,无论是做国内市场还是国外市场,商标已经是必不可少的考虑因素,也是公司极其重要的无形资产。“相对于国内市场,做出海的产品或者服务,企业在商标上面临的问题会更加复杂。因为商标的问题,已经有不少的企业在出海过程中遇到了法律纠纷,有的后果非常严重,有的甚至只能铩羽而归,企业需要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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