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10-26 03:38:10 股吧网页版
花旗证券获准设立 外商独资券商增至七家
来源:证券日报

K图 C_0

  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核准设立花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旗证券”)。在此之前,已有6家外商独资券商获准设立。外商独资券商接连获准设立,将为更多企业和机构对接中国资本市场提供有力支持。

  打通银行与证券业务壁垒

  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花旗证券注册地为上海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股东及出资比例方面,花旗环球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旗环球”)持股100%。

  拉长时间线来看,从最初递交申请到获得批复,花旗证券经历了五年时间。2021年12月,花旗集团申请设立证券公司的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接收,具体执行申请的主体为花旗环球;2023年12月该申请材料获得受理;2024年2月,中国证监会对花旗环球设立独资证券公司花旗证券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2026年10月23日,花旗证券正式获中国证监会核准设立,并应当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花旗证券的工商设立登记工作。

  花旗集团中国区首席执行官、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张文杰表示:“花旗证券将作为花旗在中国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将进一步丰富并提升我们服务客户的能力。未来,将充分发挥花旗的全球网络优势,助力中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花旗集团拥有深厚的商业银行根基,此次取得券商牌照使其得以打通银行与证券的业务壁垒,形成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闭环。同时,花旗集团依托全球网络优势,将进一步拓宽跨境资本流动渠道,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为多元的长期资本活水。

  中外资券商差异化发展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深入推进,外资机构持续加大在华投入,推进本土化布局。截至目前,除花旗证券外,已有6家外商独资券商设立,分别为摩根大通证券(中国)、高盛(中国)证券、渣打证券(中国)、法巴证券(中国)、瑞穗证券(中国)和瑞银证券。

  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近日在金融街论坛上表示,深化务实合作,有序扩大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从市场、机构、产品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提高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不断增强开放制度的吸引力和可预期性。提升QFII投资运作便利度,支持境内外机构合作推出更多基于中国资产的指数和产品。鼓励外资机构用好母公司专业能力和集团优势,进一步完善产品布局、参与创新业务,支持更多外资机构来华投资展业。

  田利辉认为,展望未来,外资来华展业将呈现深耕本土与差异化突围并重的趋势。外资机构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通道业务,而是会依托母公司的风控模型与定价能力,深度参与衍生品及跨境理财等创新赛道。精品化或成为外资在华的主流生存形态,绝大多数外资机构不会追求全牌照,而是在机构经纪、跨境投行、场外衍生品等窄口径上做深。这种由浅入深的展业模式,将推动我国金融市场从规模扩张向功能深化转变。

  谈及未来外商独资券商与中国本土券商如何定位,保持差异化发展,田利辉称,外资与中资机构的关系并非简单的博弈,而是基于比较优势的错位竞争与生态共建。中资券商在本土客户触达及下沉市场具备绝对的“护城河”,而外资机构则在全球资产配置与复杂产品定价方面更具专长。双方将在跨境并购与高净值财富管理等高端增量市场展开良性博弈,将有效打破行业低效内卷,推动证券业价值链向高端攀升。在广阔的中国大市场里,中资机构与外资机构完全可以通过联合承销与渠道互补实现相互成就,最终共同提升我国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整体质效。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