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家外资独资券商来了。
10月23日,证监会发布批复,核准设立花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旗证券”)。 据批复,花旗证券注册地为上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出资形式以可自由兑换货币等值金额现金出资,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股东结构中,花旗环球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唯一股东,出资额与出资比例均为100%。

证监会还在批复中对花旗证券的组建与运营提出多项要求,包括需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花旗证券组建工作,足额缴付出资,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花旗证券设立后,应当将股东同意的公司章程报住所地证监局备案,并在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花旗证券的工商设立登记工作。
证监会还要求,花旗证券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证券业务数据及投资者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合规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重要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花旗在中国的历史可追溯至1902年,是首家在中国开业的美国银行。2007年4月,花旗作为首批国际银行之一成功注册本地法人银行。花旗证券于2021年11月提交全资券商牌照申请,并于2024年2月4日获得证监会反馈。
今年以来,花旗已协助中国客户在全球资本市场筹集资金逾400亿美元,花旗证券将提供境内资本市场证券承销与保荐服务,从而进一步增强花旗在华的客户服务能力。
花旗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范洁恩(Jane Fraser)表示:“花旗在中国服务客户已有近125年历史,我们非常感谢监管机构对我们在这一重要市场扩大业务所给予的支持。依托花旗广泛的全球网络和不断增强的在岸服务能力,在为客户联结世界各地机遇的同时,我们将全面助力他们捕捉中国境内资本市场机遇,提供涵盖资金筹集,投资者对接及本地交易执行的全方位支持。”
花旗集团中国区首席执行官、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张文杰表示:“对这一获准我们深感荣幸。花旗证券将作为花旗在中国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将进一步丰富并提升我们服务客户的能力。未来,我们将在本地持续打造高水准的业务团队, 并充分发挥花旗的全球网络优势,助力中国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国金融行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对外开放,外资持续加码中国金融业务。
2018年4月,《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并实施,将境外股东持有证券公司的股权比例放宽至51%。
2020年3月13日,证监会宣布,自2020年4月1日起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有关规定和相关服务指南的要求,依法提交设立证券公司或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申请。
2023年1月,渣打证券获准设立,成为新规后首家新设的外商独资证券公司。
在花旗证券之前,已有六家外资独资券商,除渣打证券外,还有摩根大通证券(中国)、高盛(中国)证券、法巴证券、瑞银证券以及瑞穗证券(中国)。
证监会主席吴清近日在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从市场、机构、产品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提高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鼓励外资机构用好母公司专业能力和集团优势,进一步完善产品布局、参与创新业务,支持更多外资机构来华投资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