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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26 06:06:00 股吧网页版
平台食品安全责任不能“转单”
来源:经济日报

  如今,“点外卖”成为一种生活方式。食品安全的主战场,正从线下厨房延伸到线上平台。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依法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出炉,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央政法委专门出台意见,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一系列政策释放鲜明信号: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食品安全责任不能“转单”。

  新业态伴随新隐患,越隐蔽越要严管。刷单引流、“幽灵外卖”等现象屡屡发生,埋下食品安全隐患。部分不法分子伪造、买卖虚假证件进行转售牟利,并使用虚假证件注册入驻外卖平台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以算法为例,平台主动推送或优先推荐“高性价比”产品,能够帮消费者快速找到想买的产品,但如果被不法分子利用,就能提高假冒伪劣产品的传播效率。有的不法商家搭建“线上采购原料—线下隐蔽生产—电商平台付费引流—全网精准销售”的黑色产业链。在社交网络平台销售及直播带货等销售模式中,有不法商家通过私聊议价或者使用隐晦词汇等方式逃避平台监管。

  对于网络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须严惩不手软,既要判得重,更要罚得痛。特别是要从经济上剥夺不法分子再犯能力,降低再犯风险。在一起典型案件中,针对不法分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206万余元,人民法院不仅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5年,还依法适用财产刑,对其并处罚金120万元。还须明确,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犯罪,不能只看销售金额,也要看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符合标准的依法“升档量刑”。

  “处罚到人”的前提是“责任到人”。食品安全责任贯穿于生产经营的每一环节。它不是买卖商品,可以讨价还价,而是从“接单”的那一刻起,就要经受“最严”标准的检验。公开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就专门增设“网络食品经营”专节,提出实行分级备案管理,明确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等各方主体责任。实践中,不少平台也都设置了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专职岗位人员。但不管委托谁实际运营,都不能免除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责任。

  网络食品安全责任不能“转单”。不管是入网食品销售者,还是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都要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加强内容审核。有的直播带货话术中避谈产品来源、成分和功效,而是用“分解脂肪”“变漂亮”“苗条身材”等词汇,绕开“减肥”“瘦身”等平台监管关键词。从监管的严要求到商家的钻空子,都提醒平台当好“守门人”,打起十二分精神,严格履行商品日常监管责任,优化监管方式,有效识别虚假宣传,持续净化平台营商生态。

  行业治理从来不是独角戏,还需强化全链条监督管理,实施“长牙齿”的硬措施,强化风险管理,织密食品安全网。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食品安全监管等问题,司法行政部门之间高效协同,才能推动个案办理向行业治理延伸。总之一句话,食品能溯源、信息真实、商家有资质、平台管得住,这既是责任清单,也是消费者的安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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