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8-17 10:40:00 股吧网页版
阿里出售灵犀互娱,已与信宸资本达成交易协议
来源:新京报 作者:韦英姿

  8月17日,灵犀互娱CEO 周炳枢发布内部信称,经过多轮充分沟通与深度磋商,阿里巴巴集团与信宸资本已正式达成交易协议。根据协议安排,阿里巴巴将出让所持有的灵犀互娱股份,信宸资本将成为灵犀互娱的新任股东。

  以下是内部信全文:

  大家好。经过多轮充分沟通与深度磋商,阿里巴巴集团与信宸资本已正式达成交易协议。根据协议安排,阿里巴巴将出让所持有的灵犀互娱股份,信宸资本将成为灵犀互娱的新任股东。

  整个交易全程在友好、平稳、共赢的氛围中顺利达成,无论是相伴多年的原股东阿里巴巴集团,还是刚刚入局的新股东信宸资本,都充分肯定灵犀的价值与团队的努力,也对公司未来发展寄予厚望。

  衷心感谢阿里巴巴孕育和壮大了灵犀,始终给予灵犀关怀与支持。基于自身战略聚焦的整体布局,阿里巴巴将灵犀郑重交付予信宸资本。作为亚洲知名的私募股权机构,信宸资本拥有丰富的产业资源和专业的赋能经验,未来将为公司发展注入全新动能,提供全方位助力。

  未来的路,我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与小伙伴们并肩前行,继续打造出更多有灵魂、让玩家铭记的好产品,继续让灵犀成为一家多元包容、敏捷灵动的好公司。

  感谢大家多年来的坚守与付出,过往耕耘皆有回响;前路山海辽阔,愿我们同心致远,共赴新程。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