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0日,南都记者获悉,55位国内苹果用户联名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递交举报信,举报苹果公司在中国市场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直指“苹果税”和“围墙花园”式生态系统。
国内用户举报苹果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举报信指出,苹果公司要求所有中国消费者在iOS系统内购买数字商品和服务时,必须通过其应用内支付系统(IAP)支付,并禁止开发者在应用中提供任何指向外部支付方式的链接或提示。这一“反引导条款”使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丧失了选择权,也使竞争性支付渠道无法进入苹果体系,从而强化了其垄断地位。
不仅如此,苹果公司在中国市场实行封闭的应用分发政策,禁止用户通过App Store以外的渠道下载、安装或更新应用程序。这意味着iOS应用分发市场在中国完全由苹果公司单一控制,其他经营者无法进入。举报人认为,这种行为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在价格方面,苹果公司被指在中国区对应用内交易统一收取最高30%的佣金,显著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标准。举报信引用公开数据称,2024年中国消费者为苹果支付的“苹果税”总额达64.4亿美元,占其在中国区营收的10%,高于美国的8.8%和欧洲的4.6%。
举报人认为,这一收费模式导致中国消费者承担了全球最高的数字服务成本,构成不公平高价。对此,举报信请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立案调查苹果公司在中国市场的经营行为,并责令其整改。
举报信中提出五项具体诉求:一是对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立案查处;二是要求苹果开放第三方支付渠道并免除相关佣金;三是允许开发者在应用中引导消费者使用其他支付方式;四是开放App Store以外的应用分发渠道;五是调降应用内交易佣金比例,不得高于苹果在其他国家的最低标准。
海外监管施压推动“苹果税”调整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海外反垄断执法已经推动“苹果税”调整和“围墙花园”的开放。
2025年4月30日,美国加州北区联邦法院裁定,苹果公司违反了此前的法院命令,继续限制开发者引导用户使用外部支付方式,并对这些交易收取27%的佣金。法院要求苹果立即停止这一行为,并允许开发者在应用中提供指向外部支付渠道的链接。
欧盟方面,2025年6月26日,欧盟委员会对苹果公司处以5亿欧元罚款,原因是苹果在其App Store中实施“反引导”政策,限制开发者引导用户使用外部支付方式。为避免进一步处罚,苹果公司已宣布将修改其App Store政策,允许开发者在应用中提供指向外部支付渠道的链接,并调整佣金结构。
在亚洲市场,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JFTC)也对苹果公司提出了监管要求。2025年8月1日,JFTC发布了一系列新指南,要求苹果公司允许第三方应用商店和支付系统的存在。这些措施旨在促进移动平台市场的竞争,防止苹果公司在日本市场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苹果并未主动将美欧第三方支付低(零)佣金模式推广至中国,已经构成对中国消费者的国别性歧视。”举报信写道。
国内消费者曾就“苹果税”提诉
在国内市场,苹果公司迟迟没有推动类似的政策调整,而消费者针对“苹果税”的质疑也由来已久。
早在2019年,北京消费者张先生就因百度网盘会员在苹果端与安卓端存在价格差异,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苹果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据南都此前报道,张先生在苹果App Store通过IAP支付40元购买百度网盘一个月超级会员,而安卓端价格仅为30元。他认为苹果强制用户使用自家支付渠道并抽取30%佣金,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关于“限定交易”和“不公平高价”的规定。
该案虽然标的额仅为10元,但实质上指向了苹果公司应用内支付制度的垄断性质。
2021年2月,另一名苹果用户金鑫同样以“苹果税”不公平为由起诉苹果公司,案件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理。
金鑫发现,在苹果系统中购买爱奇艺、喜马拉雅、网易云音乐等App会员的价格均高于安卓渠道,且交易只能使用Apple Pay,无法选择支付宝或微信支付。起诉状称,苹果通过软硬件一体化实施搭售行为,强制开发者接受30%佣金,导致消费者价格被动上浮。
值得一提的是,金鑫案由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琼飞代理。王琼飞同时也是本次55人集体举报的发起人之一。作为代理律师与消费者的双重身份,他长期关注“苹果税”问题。
2024年5月29日,金鑫案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宣判。法院认定苹果公司在中国区软件市场“显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驳回了消费者关于停止收取30%“苹果税”和强制应用内支付行为的诉求。虽然判决未支持原告诉请,但法院首次确认了苹果在中国市场的支配地位。
此次55人联名举报,能否推动中国“苹果税”进入新阶段,还有待观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