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7 18:11:12 股吧网页版
25粤环K1: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7


品种一证券代码:524387 品种一证券简称:25 粤环 GK1
品种二证券代码:524388 品种二证券简称:25 粤环 K1
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结果公告

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
元公司债券已获得注册批复等文件。

根据《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
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债券名称为“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名称为“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为 7年期,品种二为 5 年期,引入品种间单向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单向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品种一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品种二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应金额,品种一向品种二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如品种一的发行规模全额回拨至品种二,则本期债券实际变更为单一品种),品种一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 100%。本期债券品种一、品种二总计发行规模不超
过 18 亿元(含 18 亿元),其中品种一发行规模不超过 8 亿元(含 8 亿元),发
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7 日。品种一实际发行规模 7 亿元,票面
利率 2.09%,认购倍数为 2.32;品种二实际发行规模 11 亿元,票面利率 1.88%,
认购倍数为 4.8。

1、关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以及
其他关联方参与认购情况的说明

本期债券发行过程中,发行人未在发行环节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本期债券发行的利率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人不存在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的行为,发行人不存在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参与认购情况。

2、关于承销商及其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期债券认购情况的说明

本期债券发行过程中,承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 1.5 亿元,承销
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认购 1.3 亿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认购 2 亿元,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认购 0.4 亿元,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认购 0.5 亿元,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认购 0.3 亿元,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认购 0.4 亿元,上述认购报价公允、认购程序合规。本期债券发行利率以询价方式确定,承销机构不存在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的行为,承销机构不存在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况,承销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承销机构不存在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各项有关要求。

3、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如下:

银行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账户名称: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38610188000486614

银行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
账户名称: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01981418000000022
支付系统行号(12 位):31458……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