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4
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
增信措施情况:无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49.73 亿元(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2.03%,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2.62%。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3.16 亿元(2022 年度、
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7,305.61 万元、
31,475.81 万元和 36,069.15 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倍。发行人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三、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本期债券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和现金流。2024 年度,发行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为 10.24 亿元,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为 1.87 倍。发行人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较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未来盈利水平下降,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兑付。
五、发行人所处的金融资产管理行业与全球和国内经济联系极为密切,近年来,受全球金融危机和国内宏观经济下行影响,发行人金融资产管理业务得到快速发展,但由于发行人的经营和盈利水平受到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汇率、行业发展状况、投资心理及国际经济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周期性,预计未来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将会随着市场的波动而呈现周期性的变化。
六、发行人是由江西省政府批准设立,并经原中国银监会备案具有金融机构
不良资产经营资质的省级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自有资金无法满足发行人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要通过持续的外部融资来满足资金需求。报告期内,发行人收购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出资和信用借款。2022 年
末、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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