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 11 号汇通大厦 10 层)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
楼) 城路 618 号)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签署日: 2025 年 4月 24 日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重要事项提示
1、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180 号”文注册公开
发行面值不超过 15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
2、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简称为“25 中海 01”,债券代码为 524261;
品种二简称为“25 中海 02”,债券代码为 52426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
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1,500 万张,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截至 2024 年
9 月末净资产为 2,470.85 亿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合并报表中所有
者权益),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8.79%,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0.41%;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08.27 亿元(发行人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 2024 年 9 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总资产为 5,996.45 亿元,较 2023 年末
减少 4.57%;合并口径净资产为 2,470.85 亿元,较 2023 年末增长 5.13%;合并
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8.79%。2024 年 1-9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 842.23 亿元,同
比增加 9.11%;净利润为 109.50 亿元,同比增加 21.1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7.93 亿元,同比增加 14.28%。发行人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发行人 2024 年 1-9 月的财务指标仍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规
定和发行上市条件,不存在禁止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发行人已申请将 2024 年
1-9 月财务报表有效期从 2025 年 3 月 31 日延长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不影响本期债券发行。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期限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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