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
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号楼)
签署日期:2025 年月 日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
发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67 号),同意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4.20 亿元(含 14.20 亿元)。
2、本期债券全称为“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5川高KV1”,债券代码为 524247.SZ。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不超过 14.20 亿元,每张面
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 1,42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A,
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无评级。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 2024 年 6 月
末净资产为 1,335.45 亿元(2024 年 6 月 30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
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7.86%,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6.38%;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5.94 亿元(2021 年度、2022 年度
和 202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19 亿元、28.49 亿元和 30.14
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10 年期。
7、增信措施:无。
8、特殊权利条款:无。
9、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场所为簿记管理人自有专门场所。本期债券网下利
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1 日(T-1 日)15:00-18:00,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
作通过债券簿记建档系统(https://biz.szse.cn/cbb,以下简称簿记系统)开展。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 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1.80%-2.8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
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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