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三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2025 年【4】月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710 号文注册
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批文项下第五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8 亿
元(含 8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800.00 万张,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于 2025年 4月 17 日出具的《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三期)信用评级报告》,本期债券主体评级为 AAA,债项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资信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联合资信将按照有关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在本期债项评级有效期内完成跟踪评级工作。发行人或本期债项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或本期债项信用评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应及时通知联合资信并提供有关资料。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及本期债项相关信息,如发现有重大变
化,或出现可能对发行人或本期债项信用评级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将进行必要的调查,及时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评级结果,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并按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报送及披露跟踪评级报告和结果。
考虑到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和本期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如果未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对公司主体或者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给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2,862,233.70万元(2024年9 月 30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0.20%,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35.20%;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为 2.35 亿元(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49,215.15 万元、6,982.14万元和 14,176.23 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财务报告期仍在有效期内,发行人最近一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发生同比下滑超过 30%的情形,发行人亦不存在其他重大不利变化或对其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发行人主要经营、财务和现金流状况满足本期债券发行条件,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5 年期,品种二为 10 年期。
7、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行业和资本市场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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