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1 15:58:28 股吧网页版
25重发0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债券简称: 25 重发 02 债券代码: 524203.SZ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 68 号高科山顶总部基地 39 幢)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发展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长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25 年 4 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重庆发展”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2023 年 2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3 次临时会议,
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安排并报出资人审批,授权经营层在不超过 165 亿元人民币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及市场条件具体调整和推进发行相关工作。

2023 年 8 月 17 日,发行人向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了《重庆
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注册公开发行债券的请示》,新增注册发行公司债券100 亿元。

2023 年 8 月 24 日,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重庆市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发行 165 亿元债券相关事宜的意见》(渝国资〔2023〕305 号),同意公司注册发行公司债券 100 亿元。
发行人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发
展投资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47 号),同意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含)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

发行人于 2025 年 4 月 8 日成功发行 15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5 重发
02”)。

二、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西部陆海新通道)(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5 重发 02;债券代码:524203.SZ)。

发行规模:15 亿元。

债券期限:10 年期。

债券票面金额:100 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在票面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5 年 4 月 8 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 个
交易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付息方式:按年付息。

付息日:2026 年至 2035 年每年的 4 月 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兑付日:2035 年 4 月 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