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目 录
一、审阅报告...... 第 1 页
二、财务报表......第 2—9 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 2 页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3 页
(三)合并利润表...... 第 4 页
(四)母公司利润表...... 第 5 页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 6 页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第 7 页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 8 页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 9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第 10—111 页
四、附件......第 112—115 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12 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113 页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14—115 页
审 阅 报 告
天健审〔2025〕3-511 号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公司)财务报
表,包括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 1-6 月的合并
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这些财务报表的编制是深投控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深投控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深投控公司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5 年 1-6 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国资委)于 2004 年 9 月 29 日以《关于成立深圳市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的决定》(深国资委〔2004〕223 号)批准,将原国有独资企业—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及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以下统称原三家资产经营公司)合并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业经深圳国资委以《关于对原三家资产经营公司(本部)进行清产核资的批复》(深国资委〔2004〕324 号)批准的《深圳市三家资产经营公司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和以《关于对原三家资产经营公司(本部)清产核资问题的批复》(深国资委〔2005〕199 号)确认的原
三家资产经营公司的清产核资结果,原三家资产经营公司以 2004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进
行清产核资并业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相关资产和负债纳入本公司。本公司于 2004 年
10 月 13 日领取执照号为深司字 N97002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
4,000,000,000.00 元,营业期限为 50 年。
2006 年 5 月 10 日及 2007 年 5 月 25 日,深圳国资委分别以《关于增加投资控股公司
注册资本金的批复》(深国资委〔2006〕209 号和深国资委〔2007〕145 号)批准对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400,000,000.00 元和人民币 200,000,000.00 元。
2008 年 8 月 1 日,本公司注册号升级,变更为 440301103535848。
2010 年 12 月 27 日,深圳国资委下发深国资局〔2010〕286 号文,再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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