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债券简称:148886.SZ 债券代码:24 鞍钢集 K1
债券简称:148957.SZ 债券代码:24 鞍钢集 K3
债券简称:148958.SZ 债券代码:24 鞍钢集 K4
债券简称:524050.SZ 债券代码:24 鞍钢集 K6
债券简称:524145.SZ 债券代码:25 鞍钢集 K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涉及取消监事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四月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协议》《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三期)受托管理协议》《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鞍钢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公司取消监事事项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的公告》,现就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取消监事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发生取消监事的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1、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鞍钢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免去所有监事职务(包括监事会主席职务)。
2、原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李铁南,1970 年 2 月生,女,中共党员。2002 年以来,先后任中国中煤能
源集团公司法律部主管,中煤焦化控股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主任,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法律部副总经理,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资管事业部总经理。
何建祥,1972 年 1 月出生,男,民盟盟员。2004 年以来,先后任浙江泽大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煤炭地质局总法律顾问,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总法律顾问,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法律事务部副部长、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局长助理、总法律顾问,中煤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中煤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二)影响分析
本次变动属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正常人事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偿债能力产生影响,亦不会对董事会或其他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决策的有效性产生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约定。”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经核查,鞍钢集团目前生产经营状况正常,本次变动属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正常人事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偿债能力产生影响,亦不会对董事会或其他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决策的有效性产生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约定。
国泰海通作为“24 鞍钢集 K1”、“24 鞍钢集 K3”、“24 鞍钢集 K4”、“24 鞍钢
集 K6”、“25 鞍钢集 K1”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国泰海通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涉及取消监事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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