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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5 17:07:43 股吧网页版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国泰海通证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6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中银证券创业 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国泰海通证
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根据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自 2025 年 6 月 6 日起,投资者可在国泰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159821 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自 2025 年 6 月 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上述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二、重要提示

上述适用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开放期时的基金,基金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ht.com

2、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6026,400-620-8888

网址: www.bocifunds.com

四、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上述证券公司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咨询相应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

投资前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其更新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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