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华夏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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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0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
华夏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发
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华夏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会议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10 月 10 日,表决票收取
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 17:00 止,计票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5 日。根据计票结果,该次大会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华夏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条件,详情请查阅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华夏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
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华夏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持续运作事宜。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将具体事宜提示如下:
一、二次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同一议案,即《关于华夏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仍为 2024 年 10 月 10 日(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权益登记日)。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表决票收取时间:2025 年 3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7 日 17:00(以收
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三)会议计票日:2025 年 4 月 8 日
(四)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
1、会议通讯表决票可直接交送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 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7226。
2、会议通讯表决票可邮寄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7 号楼 11 层(100045);
联系人:常磊;
联系电话:010-880666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夏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专用”。
(五)关于本基金的联接基金所持本基金份额行使表决权的方式
鉴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的联接基金(即“华夏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直接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华夏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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