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8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对外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明确具体操作办法,自9月1日开始实施。
一 政策内容
新增三种领取情形
原有领取情形:
1、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是最常见的领取条件,通常与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一致;
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相关部门鉴定,参保人因疾病、伤残等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工作,可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
3 、出国(境)定居参保人决定出国(境)定居,不再在国内生活,可申请提取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
新增领取情形:
1、重大医疗支出应急提取,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长期失业人员支持,申请之日前2年内,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2个月的失业人员,可凭社保部门出具的领取记录证明提取个人养老金。
3、低保家庭保障,正在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低保证》或领取证明即可申请领取。
新增两类申请渠道
原有申请渠道: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领取。
新增申请渠道:
1、全国统一服务线上入口: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均可进行办理。
2、社保经办机构: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 政策变动的影响
回应“零钱无法动用/流动性差”的诉求:自个人养老金制度全国推广以来,存在“开户热、缴费冷”的现象。很多人愿意开户,但对长期封闭、不能在遇到紧急困难时动用养老金感到顾虑。新增领取情形正是为了增强制度的流动性与弹性,让参保人在遭遇重大风险或困难时能有所依靠;
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托底性”和风险缓冲功能: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医疗风险、失业风险、贫困风险是相对突出的问题。这三种情形(重大医疗支出、长期失业、低保领取)往往意味着家庭或个人已经处于或面临经济压力极大的状态。政策增加这三种领取情形,有助于用个人养老金作为“应急缓冲垫”,在这些情景下提供支持;
提高参保与缴费意愿:如果参保人觉得一旦遇到危机,可能会面临家庭现金流危机,会犹豫缴费或长期不缴。政策的调整可以减少这种心理障碍,提高大家对制度的信任感和参与度,从而提升缴费频率与规模。政策调整也被视为改善“缴费冷”的破解路径之一;
财政与制度可持续性压力:提前领取意味着养老金账户中积累的储备被提前使用,可能削弱账户积累和未来投资回报。这在规模大、领取率高的情况下,对制度资金的流动性和增值效果可能带来影响;
标准和审核机制的要求更高:对于“重大医疗支出”“长期失业”“领取低保”等情形,需要明确标准(比如“累计自付部分”“失业保险金领取月份”“低保标准”),防止滥用或误用。为了核实医疗费用、医疗保险报销、自付部分,失业保险领取记录,低保领取状态等,需要医保、社保、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系统协同。政策中也提到要加强经办机构与信息平台的对接。
三 海外第三支柱养老金的领取条件
美国(IRA):IRA是美国完全由个人自愿参加的养老计划,所有70.5岁以下且有收入者,不论其是否参加了其他养老金计划,都可以开设个人退休账户。IRA正常提取通常需年满59.5岁。在达到法定年龄前,个人可随时从IRA提取资金,无需证明经济困难,仅需联系账户管理机构即可,但通常需缴纳提取金额10%的罚款,其中SIMPLE-IRA 在账户设立前2年提前领取,罚款比例为25%。但也存在诸多免罚情形,如由于首次购房、教育支出、失业,或因参与者死亡、永久残疾、自然灾害等提前提取。
英国(个人养老金):英国个人养老金的开户缴费年龄需低于75岁,无就业状态限制,部分计划有低缴费门槛。英国个人养老金提取通常需年满55岁。提前提取需支付高达55%的税款,且可能丧失养老金的税收优惠。仅在特定情况下,如健康问题或特殊职业协议下,可能允许提前支取,但需提供医疗证明或相关协议。
德国(李斯特养老金):李斯特计划在设计之初的领取年龄为60岁,若在2012年后购买的李斯特产品,领取年龄为62岁。领取形式上,法律规定养老金的70%必须以终身年金的形式逐月领取,且需按照个税情况全额缴纳税款。仅有部分特殊情况可提前领取,如用于特定住房相关用途,可提资金还房贷,享纳税优惠但有特殊情形补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提取,但需缴纳税款。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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