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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09 17:05:12 股吧网页版
富国中证中央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0


富国中证中央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5 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04 月 1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中证中央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中证中央企业红利 ETF

基金主代码 15933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07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
《富国中证中央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中证中央企业红利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新。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5 年 03 月 31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1.0961

(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收益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 9,994,638.87
分配基准 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日的相关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 -

指标 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

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

位:人民币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 0.050
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5 年度的第一次分红

注:1、本次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后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2、本基金的场内简称为“央企红利 ETF”。3、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
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
同期增长率。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亏
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即收益评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收
益分配,但满足以下条件,本基金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收益分配:每季
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对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进行评价,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和超额收益率;当超额收益率
大于 0.20%时,本基金将进行收益分配。其中,超额收益率=基金份额
净值增长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5 年 04 月 14 日

除息日 2025 年 04 月 1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 年 04 月 17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不接受红利再投资,收益分
配仅采用现金方式。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
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
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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