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1
博时创业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重要提示......1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5
二、投资者开户......9
三、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10
四、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11
五、清算与交割......14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5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6
重要提示
1、博时创业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博时创
业板综合 ETF”)的募集已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5 年 7 月 25 日《关于准予博时创业板综合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83 号)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募集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股票型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网下现金认购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方式进行。
6、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20 亿元人民币(不包含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具体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本发售公告“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中第(九)条的规定或基金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
7、本基金自 2025 年 8 月 4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12 日进行发售。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统称“深圳证券账户”)。
已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创业板综合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9、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需缴纳认购费。发售代理机构办
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规定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10、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1、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一经申报,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博时创业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可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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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