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2 11:40:24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上海
信达114亿BD合作!创新药出海再加速

10月22日,信达生物与武田制药就IBI363达成全球战略合作,这一事件成为港股创新药板块的重要转折点。作为国内首只100%聚焦创新药领域的ETF产品,$港股创新药ETF鹏华(SZ159286)$高度受益此次事件。不同于泛医药指数的模糊定位,该ETF聚焦创新药赛道,剔除传统仿制药、中药等非核心资产。

从交易结构看,本次BD合作采用“363共同开发模式”:信达生物与武田在全球范围内共同开发IBI363,开发成本按4:6比例分摊,美国市场采用共同商业化模式,信达生物可获得美国利润的40%。这一模式突破传统授权交易的单向收益结构,形成研发-商业化全周期利益绑定。总交易价值高达114亿美元,包含12亿美元首付款、溢价20%的1亿美元股权投资、102亿美元里程碑付款及美国市场利润分成,构成当前中国创新药出海交易的标杆案例。

该合作模式的经济实质在于构建“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全球开发体系。信达生物通过保留美国市场40%利润分成权,既避免完全依赖合作伙伴的商业化能力,又确保在创新药高价值市场获得持续收益。对于大中华区及美国以外市场,信达生物可获得最高超10%的梯度销售分成,形成多层次收益结构。这种结构设计既体现中国药企在研发端的硬实力,又通过商业条款创新实现利益最大化,为后续BD合作提供参考。值得注意的是,港股创新药ETF鹏华(159286)成分股中信达生物含量10.46%,高度收益此次交易。

(数据来源:iFinD,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文中个股仅作示例,不构成实际投资建议。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港股创新药ETF鹏华(159286)以100%创新药纯度为核心特征,其投资组合严格限定于港股市场具备全球竞争力的创新药研发企业。这种纯度保障使ETF能够精准捕捉行业beta收益,避免非创新药资产对净值的稀释效应。在信达生物与武田合作催化下,ETF成分股中的头部创新药企将直接受益于BD合作带来的估值提升与现金流改善,形成“研发突破-商业价值兑现-估值重塑”的闭环逻辑。

从产业周期视角观察,中国创新药行业已进入“全球价值兑现期”。以信达生物为代表的头部企业通过BD合作实现技术输出与收益共享,既验证了临床前资产的全球竞争力,又构建了可持续的出海渠道。这种转变使创新药企的估值逻辑从“单一产品风险”转向“平台价值验证”,ETF的投资逻辑亦随之升级为“全球创新网络节点”的价值挖掘。

在资金配置层面,该ETF通过被动跟踪国证港股通创新药指数,实现创新药资产的系统性覆盖。其100%纯度特性使投资者能够以最低成本获取创新药行业整体收益,避免个股选择风险。在当前全球生物医药投融资回暖、港股估值洼地效应凸显的宏观背景下,该ETF为投资者提供了布局中国创新药黄金赛道的标准化工具。

国证港股通创新药指数行业分布:

数据来源:iFinD,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

信达生物与武田的合作不仅是个案突破,更标志着中国创新药产业进入“全球共研”新阶段。港股创新药ETF鹏华(159286)通过100%创新药纯度设计,将这种产业变革转化为可投资的金融产品,为投资者提供了直连中国创新药全球价值创造过程的投资通道。在创新药研发周期长、投入大的特性下,这种指数化投资工具以分散化、标准化、低成本的优势,成为参与中国创新药全球化进程的最优解。随着更多类似BD合作的涌现,该ETF将持续受益于行业估值体系的重构与全球创新资源的整合,成为港股市场最具成长性的核心资产之一。

医药关联个股:康方生物、中国生物制药、信达生物、百济神州、石药集团、三生制药、翰森制药、科伦博泰生物-B、金斯瑞生物科技、亚盛医药-B制药。

(数据来源:iFinD,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文中个股仅作示例,不构成实际投资建议。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相关基金

$港股创新药ETF鹏华(SZ159286)$

风险提示:本材料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及合法获得的相关内外部报告资料,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或对任何产品未来收益的任何保证,不代表对任何产品的投资策略、投资组合、投资回报及经营业绩等的任何承诺和预期。未来的投资可能会因外部经济状况变化(如利率、市场趋势和不同投资组合中的不同商业环境以及使用不同的投资策略)不同而产生较大差异。投资者不应以该材料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信息做出决策。请读者仅作参考,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市场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