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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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04
关于景顺长城沪深 3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6 月 4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沪深 3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沪深 300 增强策略 ETF(场内简称“300ETF 增强”)
基金主代码 159238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5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长城沪深 3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
长城沪深 3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6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6 月 9 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最小申购单位由基
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2、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 100 万份。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份额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最小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2、本基金最小赎回单位为 100 万份。
4.2 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赎回份额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无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名单如下:
序号 销售机构全称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2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25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27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 东方财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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