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2 15:37:25 股吧网页版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2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 年 3 月 17 日证监许可【2025】523 号文注
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 2025 年 6 月 3 日至 2025 年 6 月 13 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
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3 日至 2025 年 6
月 13 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3 日至 2025 年 6 月 13 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6、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7、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 A 股账户”)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8、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 0.8%。

9、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10、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具体规模控制方案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十)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11、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提交后不得撤单。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其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25 年5 月 22 日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5、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1-9999)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服电话咨询。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