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通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网下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8
关于融通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网下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基金”)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基金
销售协议,自 2025 年 4 月 8 日起,融通基金增加上述机构为融通深证 1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219,基金简称:融通深证 100ETF,场内简称:深证 100ETF 融通,扩位简称:深证 100ETF 融通)的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具体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请遵循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一、新增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发售代理机构 网址 客服电话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s.ecitic.com 9554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sd.citics.com 95548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www.gzs.com.cn 95548
二、其他重要提示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rtfund.com
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