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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天弘国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5

天弘国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重要提示......2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7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8
三、投资者开户......12
四、网上现金认购......12
五、网下现金认购......13
六、清算与交割......15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15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16

重要提示

1.天弘国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2157 号)。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25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周六、周日和节假
日不受理)进行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
6.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7.网下现金认购发售代理机构具体详见“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三)销售机构”。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统称“深圳证券账户”)。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如投资人需新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则应注意:(1)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网上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2)如投资人需要参与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的,则应开立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该账户同样可以用于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3)已购买过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拥有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9.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高于0.80%。

10.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20 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予以公告,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天弘国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国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公司在募集期内可能新增或变更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网站公示,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046)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5.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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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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