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债券代码:149583.SZ 债券简称:21 海垦 V1
债券代码:149981.SZ 债券简称:22 海垦 01
债券代码:148163.SZ 债券简称:22 海垦 0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
2025 年 4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垦集团”、“发行人”、“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受托管理人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海南自由贸易港)(品种一)、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以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以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原审计机构情况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2)第 580001 号、中兴华审字(2023)第 580074 号和中兴华审字(2024)第 580004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及决策程序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南省国资委”)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约定,海南省国资委负责对海垦集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国有资产统计和会计报表数字真实、完整、准确情况,发行人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海南省国资委决定。
根据海南省国资委印发的《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琼国资督〔2024〕196 号),海南省国资委委托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二)新任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名称: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资格: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Q94J80),持有广东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0016208)及 2020年 11 月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证券业务审计资格。
资信和诚信情况: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信和诚信情况良好,最近一年内不存在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导致开展审计工作业务受阻的情况。
(三)协议签署情况及约定的主要职责
发行人已根据海南省国资委要求,与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本部及发行人 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审计。
(四)变更生效时间、新任审计机构履行职责起始日期
公司与新任审计机构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服务协议后新任审计机构正式履行审计职责。
三、工作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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