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5-31
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涪城路 76号建设大厦)
公开发行 202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面向专业投资者)
注册金额 3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 6亿元(含 6亿元)
发行人 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主承销商 司、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管理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增信情况 无
资信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结果 AA+/AA+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号兆泰国际中心 A座 15 层)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期债券发行注册的文件,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如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责。除发行人、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已于 2021年 1月 1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138 号),发行人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可采用分期发行。本期债券为第四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 6 亿元(含 6亿元)。
一、 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 2021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1,513,818.02 万元,净
资产为 3,348,852.05 万元,营业收入为 976,837.9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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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