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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25 16:42:15 股吧网页版
22鲲鹏K4: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5


债券代码:148210 债券简称:23 鲲鹏 K1

债券代码:148115 债券简称:22 鲲鹏 K5

债券代码:149917 债券简称:22 鲲鹏 K4

债券代码:149910 债券简称:22 鲲鹏 03

债券代码:149888 债券简称:22 鲲鹏 02

债券代码:149764 债券简称:22 鲲鹏 01

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公告

一、原审计机构情况

原审计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志国、朱建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履职情况: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7-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过程中履职情况正常。

二、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及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暂行规定》“主审、参审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办同一家企业年审业务应当不少于 2 年,不得超过 5 年。连续审计超过 5 年的,必须予以轮换。”

发行人于 2017 年聘用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满 5 年,根据要求应予以轮换。经发行人与原审计机构友好协商,不再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该项变更已经有权机构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新任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执业资格,最近一年内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情况

新任审计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叶韶勋、顾仁荣、谭小青、张克、李晓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如下:

2022 年 4 月 1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
书(【2022】19 号):该决定针对信永中和在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2016 年年报审计业务中未勤勉尽责一案,决定:(1)责令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罚款;(2)对注册会计师常晓波、白西敏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法律法规等规则制定的相应执业资格,不存在被监管部门限制债券承销或参与债券发行业务活动资格的情形,对担任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不构造成重大障碍,不存在执业限制的情况。

(三)协议签署情况及约定的主要职责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与新任审计机构签署业务服务合同,约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四)变更生效时间、新任审计机构履行职责起始日期

本次变更于发行人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业务服务合同之日起生效,同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始履行职责。

三、工作移交安排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变更前后审计机构工作的移交办理已完成。
后续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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