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海盐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
付息公告
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22 盐资 01
债券代码:149911.SZ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4 月 30 日
付息日:2025 年 5 月 6 日
计息期间:2024 年 5 月 5 日至 2025 年 5 月 4 日
海盐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公司债券”)将于 2025
年 5 月 6 日支付自 2024 年 5 月 5 日至 2025 年 5 月 4 日期间的利
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海盐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海盐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22 盐资 01
4.债券代码:149911
5.债券余额:5 亿元
6.期限:10 年,第 5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当前票面利率:3.55%
8.还本付息方式: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9.选择权条款:(1)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5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5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
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
付工作。
10.担保方式:无担保
11.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3.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海盐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本期债券第 3
年(2024 年 5 月 5 日至 2025 年 5 月 4 日)的票面利率为 3.55%。
每10张“22盐资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5.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8.4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5.5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 年 4 月 30 日
2.除息日:2025 年 5 月 6 日
3.付息日:2025 年 5 月 6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 年 5 月 5 日
5.下一付息周期票面利率:3.55%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4 月 30 日(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 盐资 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
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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