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18
债券代码:149613.SZ 债券简称:21 广开 03
债券代码:149805.SZ 债券简称:22 广开 0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控股”、“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发行人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完成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简称“21 广开 03”),发行规模为13 亿元,期限 3+3 年。
发行人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完成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简称“22 广开 01”),发行规模为14 亿元,期限 3+3+3 年。
二、 重大事项
发行人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1)粤开证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2)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1 月 17 日
(3)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10 月 28 日
(4)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5)反诉情况:无
(6)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12 月 4 日,粤开证券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本案 2022 鲁 02
民初 1721 号(原审鲁 02 民初 2234 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洛肯
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基本信息
①原告
姓名或名称:洛肯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穆海宁
②被告
姓名或名称: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2)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洛肯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诉称,其管理的“洛肯国际安泰一期私募投资基金”持有 17 鲁胜 01 债券到期无法兑付,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包括公司在内的债券发行中介机构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等,要求各被告就债券发行人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其合计 102,522,042.77 元损失的连带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本金额为变更后的诉请金额)。根据法院发布的案件信息,被告包括王秀生、王忠民、董本杰、刘安林、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后续追加一名被告)。案件审理过程中,洛肯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撤回对其他被告的起诉,法院民事判决书载明被告仅为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诉讼请求和理由
①判令各被告就胜通集团应偿还的洛肯国际安泰一期私募投资基金持有的案涉债券的损失 102,522,042.77 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②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此处为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裁判情况
2023 年 12 月 4 日,粤开证券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本案 2022 鲁 02
民初 1721 号(原审鲁 02 民初 2234 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洛肯
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其他进展
2022 年 2 月 28 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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