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18
债券代码:149613.SZ 债券简称:21 广开 03
债券代码:149805.SZ 债券简称:22 广开 0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控股”、“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发行人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完成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简称“21 广开 03”),发行规模为13 亿元,期限 3+3 年。
发行人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完成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简称“22 广开 01”),发行规模为14 亿元,期限 3+3+3 年。
二、 重大事项
发行人子公司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子公司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运热电公司”或“被告”)前期与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电能公司”或“原告”)涉及购售电合同纠纷。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6日对上述购售电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 0112 民初 10523号)。恒运热电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故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3 年 8 月 8 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8 月 30 日恒运热电公司
收到二审传票,9 月 12 日二审庭讯。
(二)诉讼案件判决情况
近日,被告恒运热电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述案件的《民事判决书》,驳回恒运热电公司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具体判决如下:
(一)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84,220,285.69 元;
(二)驳回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 1,041,800 元,由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03,096.54 元,由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438,703.46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631,031 元,由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168,130 元,由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462,901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 影响分析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发行人子公司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针对以上诉讼事项所涉合同,已在编制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时审慎评估,全部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次诉讼事项预计对发行人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目前整体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未对发行人正常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21 广开 03”和“22 广开 0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
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21 广开 03”和“22 广开 01”本息偿
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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