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7-05 17:25:12 股吧网页版
22广开0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05


债券代码:149591.SZ 债券简称:21 广开 01
债券代码:149613.SZ 债券简称:21 广开 03
债券代码:149805.SZ 债券简称:22 广开 0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控股”、“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发行人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完成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简称“21 广开 01”),发行规模为13 亿元,期限 2+2+1 年。

发行人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完成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简称“21 广开 03”),发行规模为13 亿元,期限 3+3 年。

发行人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完成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简称“22 广开 01”),发行规模为14 亿元,期限 3+3+3 年。
二、 重大事项

发行人子公司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子公司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运热电公司”或“被告”)前期与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电能公司”或“原告”)涉及购售电合同纠纷。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一审判决

2.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约人民币 8,466 万元

4.对发行人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尚处于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发行人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发行人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诉讼案件判决情况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6日对上述购售电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近日,被告恒运热电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述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84,220,285.69 元;

(二)驳回原告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041,800 元,由原告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603,096.54
元,由被告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438,703.46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 影响分析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尚处于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发行人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根据发行人公告,发行人目前整体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目前暂未对发行人正常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21 广开 01”、“21 广开 03”和“22 广开 01”的受托管理人,
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