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16
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 36 号顶琇广场 A 栋 25 楼)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荣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
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 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区金融
28 层) 元) 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签署日期: 2022 年 2 月 11 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067 号文注册公开
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第三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
2、本期债券简称为“22 鄂交 Y1”,债券代码为“149804.SZ”。本期债券发
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
2,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A,主体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为 14,674,280.93 万元(截至 2021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
数);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71.92%,母公司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71.77%,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12,781.28 万元(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
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5 年,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
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5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初始利差固定不变)。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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