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25
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担保情况: 无担保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评级: AA+,债项评级: AA+,评级展望:稳定
发行人: 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南雷南路 388 号)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层、 22 层)
联席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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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
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
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
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
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
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
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
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 包括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如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
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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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
关章节。
一、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为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
发行人收购上市公司——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海股份”)
部分股份。 2020 年 2 月 10 日,发行人与镇海股份的赵立渭、范其海、范晓梅、
翁巍等 97 名自然人股东签署了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收购 19,993,218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11.48%),每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20.3873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407,607,756.84 元。同日,发行
人及母公司与赵立渭、范其海、范晓梅、翁魏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结为一
致行动关系。在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并完成本次股份转让后, 赵立渭、范晓梅、
范其海、翁巍、杨相益、尤佩娣、张一钢、盖晓冬、蔡劲松、石丹、宋涛、余瑾、
冯鲁苗拟于 2021 年将其各自所持上市公司剩余股份的 25%,合计 6,597,898 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79%)转让给发行人;同时,姚琦、王晓明、陈忠
年、钱志海、姚秀瑜、袁炎均、胡学军、李俊杰、熊宏斌、朱维明、童伟东、周
蓉、崔建波、陈奎、励国辉、吴晓滨、徐玉娟、杨晓鸣、李洪涛、赵阳、周月珍、
杨东升、王鋆、王建锋、马元贺、戚元庆、黄卫存将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的部分
股份转让给发行人。 2020 年 4 月 17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上市公司的 19,993,218 股股份已完成过户,过
户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16 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及偿债能力目前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债券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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