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25
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余姚市南雷南路 388 号)
牵头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层、22 层)
联席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14 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4 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面值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 1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主体评级为 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
为 934,011.86 万元(2021 年 9 月 30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
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5.19%,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9.70%;发行人最近三
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5,948.08 万元(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80.59万元、6,881.08万元和6,482.57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
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债券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为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低于 5,000 张(以人民币 100 元面额为一张)或交易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债券大宗交易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低于 5,000 张且交易金额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的债券份额在协议平台无法卖出,请投资者关注该等债券交易风险。
6、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8、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3.50%】【- 5.0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1】月【26】日(T-1 日)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1】月【27】日(T 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