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6
债券代码:149786.SZ 债券简称:22 川能 01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5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17 日
债券付息日:2025 年 1 月 20 日
由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发行的“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支付本期债券
自 2024 年 1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
日为 2025 年 1 月 17 日,付息日为 2025 年 1 月 20 日,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
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名称: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22 川能 01。
债券代码:149786.SZ。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5 年期。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3.45%。
债券面值: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1 个工作日。在债权
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债
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1 月 20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7 年 1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2 川能 01”票面利率为 3.45%,每手(面值 1,000 元)兑息金额为人
民币 34.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金
额为 27.6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金额为 34.50 元。
三、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17 日。
2、债券付息日:2025 年 1 月 20 日。
四、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兑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关于本期债券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收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收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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