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17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工业集中发展区成飞大道 1 号 A 区 10 栋)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担保情况: 无担保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评级 AAA,债项评级 AAA
发行人: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签署日期: 2022 年 1 月 17 日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募集说明书参考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于2021年10月2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2号)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二、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6,154,359.46万元(2021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9.30%,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0.08%;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87,535.30万元(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367.73万元、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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