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26
债券代码:149763 债券简称:21 嘉投 03
浙江嘉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7 日
债券付息日:2023 年 12 月 28 日
浙江嘉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支付自 2022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期
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江嘉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21 嘉投 03
3、债券代码:149763
4、发行人:浙江嘉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25 亿元
6、债券期限:10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7、票面利率:4.20%
8、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
9、计息期限及付息日: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付息
日为 2022 年至 2031 年每年的 12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本年度的票面利率为 4.20%。每 10 张“21 嘉投 03”
(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人民币 42.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3.6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2.00 元。
本次付息对象: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12 月 2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全体债
券持有人。2023 年 12 月 27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 年 12 月 27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
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7 日
2、除息交易日: 2023 年 12 月 28 日
3、债券付息日:2023 年 12 月 28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 年 12 月 28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 4.2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12 月 27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
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 嘉投 03”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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